永安财产保险被罚款45万元 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

发布日期:2024-11-19 00:40    点击次数:51

11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罚单显示,永安财产保险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被罚款45万元。

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杨海安直属团队负责人杨海安,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14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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